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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罗环罚字〔2017〕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二)责令你加油站立即停止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该项目不得进行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二)责令你加油站立即停止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该项目不得进行建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5
    决定机关 罗平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