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裕达纸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0072****619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江海法民二初字第508民事判决 |
案号 | (2019)粤0704执恢1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已履行 | 991027.57元 |
未履行 | 250260.68元及利息等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反诉原告)江门市晨采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梁暖(反诉被告)陈梁暖2014年5月租金47000元,并赔偿自2014年5月6日至5月26日的违约金,以47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2%计算,为1974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江门市晨采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陈梁暖(反诉被告)陈梁暖及附属设施的损失936756.7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江门市晨采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陈梁暖(反诉被告)陈梁暖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11月27日共六个月的房屋租金损失282000元(47000元×6个月)。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