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永泽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50058****752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02民初4710号
    案号 (2021)豫1502执17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11-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永泽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信阳市财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15526754.98元并承担每笔代偿款代偿之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50375%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李建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信阳市财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2138.29元,由被告河南永泽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被告李建华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