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雅堂小超商贸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赵亚平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2MA****NJ9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初17412号 |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153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19-08-1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雅堂小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河南诺之美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44000元及利息(以14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3月5日起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8元、保全费1245元,共计4443元,由被告河南雅堂小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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