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京石城管罚字﹝2019﹞02020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0月17日20时00分,你单位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东街南端30号大众汽修店门前摆放了壹个灯箱,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你单位已承认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事实,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你单位改正了你单位的行为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18 |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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