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东市骏诚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60056****856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624民初2448号 |
案号 | (2019)辽0624执3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韩庆涛偿还原告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 二、被告丹东市骏诚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韩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丹东市骏诚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韩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庆涛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80元,由被告韩庆涛、丹东市骏诚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韩诚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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