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市骏诚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60056****856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24民初2448号
    案号 (2019)辽0624执3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韩庆涛偿还原告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 二、被告丹东市骏诚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韩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丹东市骏诚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韩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韩庆涛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380元,由被告韩庆涛、丹东市骏诚电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韩诚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