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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武)行罚决字[2020]018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东铭餐饮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2日,杭州市下城区杭州嘉里中心某幢某室杭州东铭餐饮有限公司与员工郇某某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单位一直未将该员工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未告知该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至2020年8月11日,杭州东铭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行为被我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武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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