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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环罚〔2017〕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环境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生物质锅炉未按照环保要求使用清洁能源,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薪柴),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2
    决定机关 新余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黄玲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