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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市常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建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6703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505民初715号
    案号 (2018)豫0505执3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日期 2018-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阳市嘉源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349599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安阳市常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市金嘉亿化工有限公司、刘志行、刘陶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赵维雅在与被告刘志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被告邢建丽在与被告刘陶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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