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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闵处字(2017)第1220170022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实施欺诈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5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沃国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