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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晓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2176****736W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21民初901号
    案号 (2017)鲁0321执15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05
    发布日期 2017-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井陉圣东物流有限公司煤炭款546629.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井陉圣东物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84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井陉圣东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47元、诉讼保全费3520元,由被告桓台县唐山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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