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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044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02民初6291号
    案号 (2018)皖0202执20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9-07-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陈争生借款本金350万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4年12月17日起),具体还款方式为:被告芜湖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9日前归还原告陈争生借款本金50万元,2018年10月9日前一次性归还剩余本息; 二、被告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劲松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被告芜湖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劲松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原告陈争生有权就剩余债务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030元,由被告芜湖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山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劲松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8年9月9日前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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