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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71****034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202民初1612号
    案号 (2018)皖0202执8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2
    发布日期 2018-11-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丁劲松、陈海红安徽芜湖市国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典当综合费2629760元、利息757440元、2018年3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典当综合费(按每月1.152%计算)和利息(按每月0.288%计算)、实现债权费用102970元;二、若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全额清偿债务,则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欠典当借款本金仍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月典当综合费率1.44%、月利率0.36%计算,向安徽芜湖市国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典当借款本金、典当综合费以及利息,并承担绝当违约金50万元;且安徽芜湖市国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设立质押的当物(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1092.6万股股权)予以拍卖、变卖或折价方式处置,所得款项优先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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