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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051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民终1969号
    案号 (2021)赣0426执8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2021)赣0426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二、江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菊生、陈张玲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68975.77元;三、驳回上诉人张菊生、陈张玲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97.14元,合计2451.14元,由上诉人张菊生、陈张玲负担451.14元,被上诉人江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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