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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城市千里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姬志方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112035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民初字第1097号
    案号 (2015)城法执字第00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9
    发布日期 2015-10-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晋城市千里莺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姬志方偿还原告欠款28009457.48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从2015年5月1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被告晋城市湖滨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90923.5元,由三被告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