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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宝市罚字[2018]永 1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947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8
    决定机关 福永所
    法定代表人 欧庆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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