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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国行财富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亚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9211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金民三初字第01381号
    案号 (2016)豫0105执33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1
    发布日期 2016-06-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志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玉真支付本金23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7‰的标准,自2014年4月8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国行财富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对被告吴志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郑州国行财富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志胜追偿。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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