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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赛税 罚 〔2021〕 6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收入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