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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市监处〔2019〕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使用最高级广告用语的行为,罚款10000元。虚假广告的行为,罚款1100元。以上共计罚款11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03
    决定机关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贺国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