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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浦(消)行罚决字〔2020〕5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龚华路235弄48号的由上海贝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恒越鑫都广场低压配电箱部分导线垂直敷设于墙体表面,距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未采用导管保护,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7.2.1.3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前改正。2020年5月27日复查,发现其未整改,存在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上海贝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0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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