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和兴隆农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69****449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1393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33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9610561】。 一、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兴隆农产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司远圩支付款项人民币585181.12元; 二、被告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兴隆农产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司远圩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人民币585181.12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0元,由被告广州和兴隆公司、深圳和兴隆公司共同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付,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州和兴隆公司、深圳和兴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91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