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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荔环法罚〔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罚款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7
    决定机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