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105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海坨110千伏变电站工程的基坑支护工程专业承包单位。根据该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最深处达11米,项目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你单位在该基坑支护工程中使用的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蒋谭,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使用不具备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8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