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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A140107160000201711003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1
    决定机关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