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保环罚字〔201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8月7日,保山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根据保山市环境监测站《腾冲市腾越水泥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季度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保环监字〔2017〕-052号),对你公司负责运维腾冲市腾越水泥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期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核实,确认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窑尾布袋收尘器后自动监测设备测试的二氧化硫浓度平均值为125mg/m3,监测站测试的二氧化硫浓度平均值为163mg/m3,相对误差为-23.3%,已超出国家技术误差范围±2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2 |
决定机关 |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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