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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派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05970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松民二(商)重字第4号
    案号 (2016)沪0117执002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8
    发布日期 2016-06-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派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借款本金4,004,943.07元;^~^二、被告上海派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至借款本金清偿日止的罚息(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如果被告上海派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王智对被告上海派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派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8,8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44,400元,由被告上海派恩科技有限公司、王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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