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甬综生态二决字第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情摘要:2017年11月10日15:5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接举报位于江北区江北大道江北大桥北侧的西面(中石化加油站对面)人行道施工工地的燃气管道被挖破。本机关执法人员于16:20分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台挖掘机停在施工现场,一根长约20厘米、直径2厘米的燃气管裸露在外面,兴光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已修复完毕。经现场了解,毁损的燃气设施为燃气凝水缸的球阀,施工方为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海绵城市施工时将燃气凝水缸的球阀挖破,现场已拍照取证。被罚人名称: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雄文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5.6万元。案件名称:毁损燃气设施决定书文号:(2018)甬综生态二决字第2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8-01-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05 |
决定机关 | 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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