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7)甬北公共一决字第3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情摘要: 本机关执法队员于2017年10月25日,依职权巡查至江北区庄桥街道康桥南路与云飞路交叉口附近时发现该处围墙边堆放有一处建筑垃圾(砖块),经查,该处建筑垃圾为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拆除围墙后堆放。被罚人名称: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雄文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和参照《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罚款金额:伍仟元整(5000元)案件名称:泛联尼塔生态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决定书文号:(2017)甬北公共一决字第302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7.12.0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4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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