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江交罚[2021]017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珠海公交信禾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斗门客运分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口岸、班次经营,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71项较轻情节的规定,应予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珠海公交信禾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斗门客运分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口岸、班次经营,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71项较轻情节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0 |
决定机关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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