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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丰南区群利汽车队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82MA****FD1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7民初3347号
    案号 (2019)冀02执84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日期 2019-04-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丰南区群利汽车队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滨河路营业部垫付款42832.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北支公司滨河路营业部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0元,由被告唐山市丰南区群利车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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