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赫市监处字〔2016〕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2、对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以上1、2项合计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2 |
决定机关 |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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