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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20072****9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5146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9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5-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江苏亚宝车业有限公司汽车配件价款203504.92元,此款于2019年82月至10月期间,每月支付原告50000元,2019年11月支付原告53504.92元。二、被告于2019年11月支付原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660元。三、若被告有一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被告未到期款项申请法院一并执行,另被告需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元。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次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1元,财产保全费1620元,合计387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于2019年11月一并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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