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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罚[202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你单位少缴2013年营业税90097.32元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5048.66元;对你单位少缴2012年房产税60432.90元、2013年房产税14745.03元的行为,分别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0216.45元、7372.52元;对你单位少缴2012年城镇土地使用税656.48元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28.24元。\r\n2.对你单位2012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58413.06元、2013年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812858.19元的行为,分别处少扣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79206.53元、3906429.10元。\r\n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