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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2170****57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883民初3839号
    案号 (2022)鲁0883执恢2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56935.6元。二、被告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2712.96元及违约金78622.29元。三、被告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8月2日至上述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及违约金(利息以256935.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违约金按双方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计算) 。上述三项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76元由被告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垫付,被告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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