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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仑(消)行罚决字〔2020〕0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百佳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宁波百佳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港支行(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8号,账号:3901180311200530166,单位编码:308001;项目编码:030101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8
    决定机关 北仑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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