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恒晟商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0274****76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04民初1098号 |
案号 | (2019)津0104执55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日期 | 2019-08-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恒晟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台骏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款5827644元,并以582764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台骏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2月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在被告天津恒晟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的范围内,被告天津中天浩达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台骏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在被告天津恒晟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总额的三分之一范围内,被告朱炜栋向原告台骏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天津中天浩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与被告朱炜栋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总额不超过被告天津恒晟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的范围); 四、驳回原告台骏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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