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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奇)应急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9
    决定机关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