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奇)应急罚〔202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9 |
决定机关 |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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