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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178267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14民初328号
    案号 (2021)辽0114执恢2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徐志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奥凯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12445元; 二、被告徐志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奥凯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从2015年5月31日始,以815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止;从2015年6月30日始以1043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至付清货款止); 三、被告沈阳天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2668.9元,由被告徐志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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