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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住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东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1764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0)深中法民四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2)深中法执字第005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2-09-10
    发布日期 2015-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深圳市住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欠南宇香港公司人民币47495139.77元,其中本金人民币30701720元,利息人民币16581001.17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418.6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9275.7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39637.85元,由原告深圳市仁泰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深圳市仁泰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人民币279275.70元,由本院退回人民币13963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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