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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住宅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东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176405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深中法民二初字第0007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0)深中法恢执字第000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11-19
    发布日期 2015-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根据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1月15日签订的《协议书》所列明的各项债务,截止2007年12月31日,被告共欠原告债务本息合计人民币61865208.85元,原告、被告对此均予确认。二、曾经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宗地号为G06413-58号土地使用权,被告享有该土地使用权中的部分权益,后因其它债务纠纷,该土地使用权被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强制拍卖并过户给其他买受人,目前原告正在申请该土地使用权的执行回转。如果原告申请执行回转成功,原告、被告一致同意将该土地使用权中被告拥有的全部权益作价人民币1600万元,抵偿第一条所确认的被告欠原告的等额债务。如果原告申请执行回转未成功,则该1600万元债务,被告在原告提出书面给付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力争向原告清偿完毕。三、其余债务人民币45865208.85元,被告承诺力争于2008年3月15日前向原告清偿完毕。逾期不能偿还,被告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原告支付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75563.02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在2008年3月15日前向原告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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