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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姚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21年9月7日22时45分在余姚市黄山东路北侧、南雷南路东侧建设项目1标段在建工程地块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7
    决定机关 浙江省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邹新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