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新(前)行罚决字[2020]003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08日14时许,民警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检查外来人口时发现,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未及时将自己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千八百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业银行杭州湾新区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前湾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邹新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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