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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2306****946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224民初834号
    案号 (2019)冀02执147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滦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财山、被告唐山市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丽芹借款8 312 200元,并自2016年9月16日起以8 312 200元为基准按年利率20%给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判决生效即履行)。 二、被告张财山、被告唐山市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立芝借款933 100元,并自2016年9月25日起以933 100元为基准按年利率20%给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判决生效即履行)。 三、被告张财山、被告唐山市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丽萍借款2 323 900元,并自2016年11月8日起以2 323 900元为基准按年利率20%给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判决生效即履行)。 案件受理费91 215元,减半收取计45 607.5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50 607.5元,由被告张财山、被告唐山市财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即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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