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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罚〔2020〕1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含保健食品)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肆元(¥24.00元);2.并处伍仟元(¥5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唐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