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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济宁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82976****37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31民初3126号
    案号 (2020)鲁0831执13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泗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与被告陈启超、陈教军于2016年9月26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陈启超、陈教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借款本金139485.15元;三、被告陈启超、陈教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截止到2020年6月15日的利息6368.85元、罚息960元,2020年6月15日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支付至本息还清之日四、被告陈启超、陈教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律师代理费3905元;五、被告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济宁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陈启超、陈教军的以上第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4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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