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2976****376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31民初2014号 |
案号 | (2020)鲁0831执2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泗水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与被告宋丙海2015年4月20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宋丙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借款本金446647.5元及利息16592.94元,罚息154411元(计算至2019年11月25日);三、被告宋丙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2019年12月25日后的逾期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四、被告宋丙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行律师费12320元;五、被告闫峰、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济宁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上列二、三、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依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99元,财产保全费2774元,由被告宋丙海、闫峰、济宁厚泽置业有限公司、济宁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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