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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市监罚处字〔2020〕4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处罚款人民币100元整(壹佰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27元整(贰拾柒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4
    决定机关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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