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赣市地税稽罚〔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少申报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14年第16号公告)第三类第三项第一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江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14年第16号公告)第四类第六项第一点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2 |
决定机关 |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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