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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溪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22日9时许,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BXXXXX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运输新城河XX地块(XXXX地块)挖掘地下室产生的建筑垃圾时,不符合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有关要求,被查处时车辆满载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化措施,未造成滴漏撒。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不符合密闭化运输有关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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