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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溪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23日9时许,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XXXXXX的轻型特殊结构自卸货车在清运慈城区XXXX#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期挖地下室产生的建筑垃圾时,未及时修复已损坏的全球定位系统,导致该车在清运建筑垃圾时未使用全球定位系统,且浙XXXXXX轻型特殊结构自卸货车在该次清运过程中同时存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不符合密闭化运输有关要求的行为。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作业时未使用全球定位系统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慈溪市腾弘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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